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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赠予儿子儿媳的楼房,以后儿子儿媳离婚,在赠予的时候有什么协议能让儿媳分不到房产?

发布时间:2026-07-22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父母赠予儿子儿媳的楼房时,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房产的归属,以下是具体情形及影响:
1. 儿媳对房产有共同出资的情况:若儿媳在父母赠予后,与儿子共同偿还房贷或对房产进行装修、扩建,离婚时儿媳可能主张分割增值部分或出资部分。例如:父母赠予楼房首付,儿子儿媳共同还贷,离婚时儿媳可要求分割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。
2. 赠予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:若儿媳能证明赠予协议是在欺诈、胁迫下签订的,协议可能被撤销,房产仍可能被分割。例如:儿媳主张签订赠予协议时受到父母威胁,法院经审理认定协议无效,房产可能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。
3. 房产为父母与儿子儿媳共同共有:若父母未明确将房产全部赠予,而是与儿子儿媳共同共有,离婚时儿媳可分割其享有的份额。例如:房产登记为父母、儿子、儿媳共同共有,离婚时儿媳可主张分割自己的份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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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赠予儿子儿媳的楼房,若想让儿媳在离婚时分不到房产,需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签订协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: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”若父母在赠予协议中明确约定楼房仅赠予儿子个人,则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,儿媳离婚时无权分割。此外,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:“赠与可以附义务。赠与附义务的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”若父母在赠予协议中附条件(如儿媳需履行特定义务,否则房产归儿子),儿媳未履行义务时,房产仍归儿子所有,离婚时儿媳无法分割。因此,通过签订明确约定归属或附条件的赠予协议,可实现儿媳分不到房产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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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赠予儿子儿媳的楼房时,若操作不当可能导致儿媳在离婚时分割房产,以下是常见的错误操作:
1. 未签订书面赠予协议:仅口头约定房产赠予儿子,未形成书面协议,儿媳可能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2. 赠予协议未明确归属:协议中未写明“仅赠予儿子个人”,默认房产为儿子儿媳共同财产,离婚时儿媳有权分割。
3. 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未附条件: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儿媳两人名下,且未约定离婚时的归属,儿媳可依据登记信息主张分割。

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,建议及时咨询律师,采取补救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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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父母赠予儿子儿媳的楼房,若想在儿子儿媳离婚时让儿媳分不到房产,可通过签订附条件的赠予协议实现。
父母可通过签订明确约定房产归属的赠予协议,使儿媳在离婚时无法分割该房产。

1. 若赠予协议中明确约定“房产仅赠予儿子个人”:根据法律规定,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,儿媳离婚时无权分割。
2. 若赠予协议中约定“房产赠予儿子儿媳,但儿媳需满足特定条件(如婚姻存续满10年),否则房产归儿子所有”:若儿媳未满足条件,离婚时无法分割房产。
3. 若赠予协议中约定“房产赠予儿子儿媳,但儿子儿媳离婚时,房产归儿子所有”:离婚时儿媳无法分割该房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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